江苏法制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七五”普法决议

31.05.2016  12:07

  本报讯(特约记者  许海鹏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5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充分肯定了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取得的明显成效,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决议》决定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明确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普遍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积极构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生机活力、努力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工作。

  紧扣全省大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决议》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的客观需要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确定了四个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二是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三是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宣传;四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突出“关键少数”,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决议》确定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健全完善各项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需求,大力加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决议(草案)》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作为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的重要载体,增加了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的要求。

  放大品牌效应,积极构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决议》明确将法治文化纳入“文化强省”“诚信江苏”建设以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文化融合发展,在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的基础上,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渗透融合,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注重创新创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生机活力。《决议》将体系标准化、组织社会化、传播立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创优的着力点:一是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二是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公布机制,强化大众传媒落实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四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