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狠抓“五项规范”建设 筑牢人民调解根基

25.04.2016  11:53

  本报特约记者  张全连  王闻平 本报记者 郑  弋

  >>>编者按

  2014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政府2014年十项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认真对照《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从组织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建设规范、基础建设规范”等五个方面,狠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健康发展,夯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根基。细化的“五项规范”被《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吸纳,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为激发全省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3月,经各地推荐申报,省司法厅命名了344个人民调解组织为省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本版特推出部分示范点的典型经验,供大家学习借鉴。

  昆山市玉山镇调委会

  “四个强化” 打造规范化建设新亮点

  昆山市玉山镇调委会坚持“规范标准,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原则,使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无缝覆盖。三年来,共受理各类纠纷17742起,调处成功率达99.84%,劝阻群体性上访41批,人民调解满意度均在98%以上。

  强化组织建设。采取选举、聘任相结合,配足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员和志愿者,吸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充实调解队伍。首创人民调解员执业准入制,首批300名调解员、42名助理调解师、5名调解师全部持证上岗。成立物业纠纷、消费维权、校园纠纷专业调处组织以及“老舅妈”工作室、“邻里守望服务站”等35支社会调解组织,提升了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质效。

  强化排查制度。健全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网络,按片在每个村(居)设立调委会,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并至少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健全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分析研判、回访、例会等制度。镇调委会日常排查每半月一次,各村(居)调解员、村民组长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随时解决。

  强化基础设施。调委会总面积达60平方以上,拥有设施完备的调解室、会议室、档案室,同时,还配置了电脑、打复印机一体机、记录仪等办公设施;悬挂统一的调解标识,调解流程、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上墙。在村(居)级调委会实现调委会名称、印章、标识、标志、公示栏、文书格式“六统一”,责任、人员、制度、场地、资金“五落实”。

  强化疑难矛盾化解。在全市建立9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把纠纷受理、工作程序、档案管理、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等各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轨道。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师、助理调解师组成的专职调解团和律师组成的矛盾调处法律服务团,联合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

  赣榆区海头镇海前村调委会

  多措并举 推动民间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前村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多措并举深化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自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纠纷108件,调处成功105件,调处成功率达97.2%,连续15年实现了“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自杀死亡案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目标。先后获评为省级“新农村建设先进村”“民主法治示范村”,连续多年被市、县(区)评为优秀调委会。

  狠抓队伍建设。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调整人民调解员,把品质好、威望高、懂法律、有文化、讲原则、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每年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具备善做群众工作、调处疑难纠纷、撰写常用公文、制作调解协议、起草常用法律文书的调解能手。

  健全组织网络。制作网格化排查网络图,将全村所有住户座落位置绘制成地图,标明户主姓名。全村共设置5个片格,每个片格配备两名纠纷信息员。采取经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方式,逐门、逐户、逐人摸底排查,着重掌握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做到及时调处。

  规范调解程序。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规定辖区的矛盾纠纷,由调委会通过组成调解庭等方式依法调处,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从工作程序上规范完善申请受理、订立和履行调解协议等制度。完善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调解回访等四项制度,明确调解员任务,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贾汪区大吴街道调委会

  创新机制 为社会和谐稳定安上“减压阀

  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调委会以创建规范调委会为主线,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调解机制,夯实调委会基础,为社会稳定安上“减压阀”,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的目标,先后获“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调委会主任董广全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完善配套设施。成立以司法所长为主任,综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2名,配备驻派出所、法庭人民调解员各1名。街道调委会办公面积100余平方米,配备了司法警用电动车辆、传真电话、电脑、打印机、录音笔,行政执法仪、照相机等设备,实现了调委会工作职责、调解流程、调解劝导语等相关内容整体上墙。

  健全调处机制。坚持调解员登记制、持证上岗制、受案登记制、统一台账制、调解协议书确认制等制度,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整合调解资源,推进公调、诉调、访调、劳调等调解对接机制,形成调解合力。每年街道调委会共排查化解45起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97.1%。

  注重工作创新。建立400余名的街道、村(居、企业)、组(车间)三级网格调解员、信息员队伍体系。组建镇级“大吴突发事件处置调解应急分队”成立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65件。积极联络《彭城和事佬》节目,累计调解播放30余期,既化解了纠纷,又以案说法,宣传了法律知识。筛选150名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有影响的社会贤达加入调解队伍,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开展。

  宜兴市人民调委会

  五项实招 提升就地化解矛盾能力水平

  宜兴市人民调委会积极落实五项举措,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工作制度健全、调解程序规范、经费保障提升”目标。2015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307批次5191人次,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82件,直接调处1586件,连续多年实现矛盾纠纷“零激化”。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委会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4名,现有办公面积1500多平米,设有接待大厅、调解室、调解(听证)庭、巡回法庭、谈心室、资料档案室等,相关工作制度公示上墙。按照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标准,配备专用车辆,在调解室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摄像机、照相机和录音笔等办公设施,做到设备齐全。

  扩大调解覆盖网络。构建全市二级中心三级组织四级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新格局。在乡(镇)、村(社区)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中设调解小组,各村均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形成了上下配合、协调联动、全面覆盖的调解网络。

  规范调解运作模式。建立工作例会、协调会办、督查回访、考核奖励以及矛盾纠纷接访受理分离、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二次调解终结”、调解协议会签、矛盾纠纷信息日报、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等制度。通过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日报、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专报、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报告、晨会简报、情况通报等“五报制度”,畅通了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分析、研判、指导的渠道。

  注重强化业务培训。招录具有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退休法官、信访干部、年轻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调解队伍,主动与法院、公安、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调解业务探讨,增强疑难复杂纠纷的调处能力。开展“一月一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以老带新、岗位练兵、编撰《人民调解案例选编》、《人民调解指南系列丛书》等调解工作经验,提升了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

  畅通调解对接机制。大力推进诉调、公调、交调、访调、援调、劳调等对接机制,实现矛盾化解多元化;设立医患、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在信访、国土、劳动、法院、建设等相关单位派员进驻,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有效减少了上访行为和矛盾激化,遏制了恶性事件、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