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江苏联合惩戒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12.2015  12:04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联合惩戒由省信用办、文明办、国税局和地税局四个单位牵头,省高院、公安厅和财政厅等24个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建立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意见》,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违法案件信息”专栏,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并同步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将重大违法案件信息传递给联合惩戒参与单位,联合惩戒参与单位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惩戒情况。
  据了解,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主要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虚开普通发票;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等。惩戒措施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等方面。(通讯员 苏国穗 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
  《江苏经济报》12月10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