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我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22.03.2016  12:12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已在我国实行了20余年的营业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3年以来,我省试点“营改增”纳税人和相关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已减税600亿元,减税面超96%,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四大预期目标。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省新增试点行业将涉及纳税人近84.3万户,是前期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7倍。

  上述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税收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距全面推开试点只有1个多月时间,省国税局3月1日前就已与地税局协作取得了地税征管数据,研究并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分解了93项具体任务。

  下一步,江苏国税将抓好三个关键环节,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江苏平稳有序地全面推开:一是税户的联系、核对、确认、登记、维护及相关认定;二是税控系统的推行,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三是分批次对相关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 通讯员 苏国穗)

 

      2016年3月22日《江苏经济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