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南京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新规本月实施

05.08.2015  21:18
 

本报讯 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公布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区范围内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住宅、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建筑根据分部区域的不同,按照相应的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设停车位。对于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各类公共建筑一类区不得超过80%。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王璇 苏仁轩

2015年8月3日《中国建设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