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又现网络抢红包潮 张家港检察:莫入红包赌博陷阱

03.02.2016  09:45

  2014年腾讯公司推出的“微信红包”火遍全国,一时间“抢红包”广受追捧,成为了朋友圈必备项目。逢年过年,向朋友们散发红包或者手指轻点抽中红包,金额不在多少,却是增加了节日的娱乐气氛,礼尚往来也增进了朋友间的友谊。然而,新鲜事物的快速发展总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谁能想到,“微信红包”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抢红包”竟然演变为赌博工具。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逮捕了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工具通过发红包、抢红包、返利抽头形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的新型网络赌博案件。

  谢某某大学毕业后没有正式工作,以经营淘宝店代购为生,闲暇之余也喜欢混迹于朋友圈。近来他发现朋友们好像不像以前那样喜欢聊天打牌了,大家都在埋头用手机抢红包。好奇之下,谢某某也加了几个微信群参与其中。抢中了几次红包,谢某某感觉尝到了“甜头”,还庆幸自己发现了这种不劳而获的好机会。但后来成为微信群中抢中红包金额最少的人,被告知还要返还多于起始金额的红包时,谢某某反而又搭上了不少钱。

  渐渐地谢某某发现了端倪,所谓的“抢红包”,根本不是亲朋好友间的娱乐游戏,也不是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而是一种赌博。这种赌博有一定的规则,还有固定的群组织和分工,有的人负责组织建群,有的人负责招来网友,有的负责发红包,与开设网络赌场的形式非常类似。组织建群的群主规定发包金额,由专门的“代包手”负责发红包,群成员抢红包,抢到红包金额最小的人向群主缴纳全部红包钱以及群主和“代包手”的抽成。通过红包接龙的方式,赌博往复进行。谢某某意识到这是一种赌博行为之后,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总是想着要把之前输的钱赢回来,反而更加深陷其中,造成巨额资金的损失。沮丧之后,他决定“自立门户”,建微信群,自己充当群主,组建“班子”,陆续找到保某、金某某、陈某某等人担任“代包手”,到处招揽群成员,参与赌博。之后,他渐渐不满足于微信红包的金额限制,甚至转战限额更大的支付宝红包群,其组建的红包群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有人发红包,有人抢红包,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发出赌博红包6000余个,赌资共达数百万元。根据网警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保某、金某某、陈某某等抓获。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四人批准逮捕。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予以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这种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工具通过发红包、抢红包、返利抽头形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的符合网络赌博犯罪特征。因这种网络赌博方式作案隐蔽性高、流动性强、手法简便,危害更为严重。在办理的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受到蒙蔽、参与赌博的受害者不在少数。由于输赢规则简单,每个“抢红包”的过程慢则1分钟,快则10多秒中,而且多数情况下,抢到红包就归己有,很容易调动起群成员反复参与的积极性,有时参与人员可以达到数十甚至百人以上。每个回合赌局的金额虽然有限,一天下来,多个回合总计赌资可达数百万元。

  新春佳节,合家欢乐。亲朋好友难得相聚,抢抢红包,小玩怡情。但亲朋好友之间“抢红包”和打着“抢红包”幌子的赌博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识别,自觉与赌博犯罪保持距离,莫入各种形式掩盖下的赌博陷阱,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