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抢夺 取走现金后扔掉两部苹果手机

17.05.2016  17:38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通讯员鲁延)深夜见女子一人出行,骑上电动车便尾随至偏僻处,趁人不备,将其挎包抢走,包内现金悉数被拿走,两部苹果手机被扔进了垃圾桶。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有人抢包,有人抢包!”3月1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洪泽县某中学东侧南北向小巷口,正发生着这样一幕: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准备往家赶的王女士,发现身后有一人,当时也没有在意,当其准备向自己家所在的小巷口拐弯时,王女士见随身携带的挎包有动静,便加速,谁知抢包人飞快的将包拽在手里,趁其车行不稳,从车上摔下的一瞬间,将包抢走。

  王女士还没有从摔倒地上的惊恐中醒悟过来,抢夺之人沿着洪泽湖路已经跑远。

  曾多次因盗窃、抢夺被处罚的陈某,骑着电动车在晚间转悠。案发当夜,王女士孤身一人骑着电动车,陈某便决定去看看是否有机会。由于是夜里凌晨1点多,路面上几乎没有人,这为他实施作案提供了便利。当王女士行至一偏僻小巷口时,陈某趁王女士的注意力用在拐弯之际,从其侧后方左手拽住挎包,顺手一拉,王女士应声而倒,陈某的电动车也晃了几晃,得手后便逃之夭夭。当陈某带着赃物来到某场东门处偏僻地方后,将包内现金1800余元取走,然后将挎包及包内的一部苹果5S手机、一部苹果4手机扔进垃圾桶。经鉴定,被抢夺的两部苹果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8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其驾驶车辆抢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