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深夜入室抢劫邻居 犯罪作“成年礼”换来四年半徒刑

22.12.2015  12:05

  刚满18岁的段某在夜半时分潜入邻居家偷窃,被女主人发现后,索性拿起屋内水果刀从暗偷变成明抢。当女主人表示现金在其店里时,不死心的他还要一同去拿,后女主人趁机逃跑求救。自知闯下大祸的段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12月16日,段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997年6月出生的段某原籍河南固始,但常年与在吴江平望镇开店的父母生活,习惯了大手大脚的段某一直觉得钱不够用。 

  2015年10月1日19时许,段某发现开手机店的邻居家的灯亮着。他临时起意,认为开手机店肯定有钱,何不偷点来花花。 

  当天晚上11点过后,段某再次出来踩点。他看到邻居家的门虚掩着,琢磨屋里的人应该已睡下,动手的时机已成熟。于是,他回租房戴上手套、鸭舌帽、口罩,悄悄进入邻居家。 

  哪知,由于要照看刚出生的婴儿,此时女主人王某并未睡着。迷迷糊糊中,她感到有个人在拿着手电筒乱照。王某心想肯定是个小偷,就赶紧打电话告知丈夫。 

  电话拨通后,听到声音的段某知道被发现了。他一不做二不休,随手拿起灶台上的水果刀走到床边,吓得王某蜷缩在床的一角求饶。 

  段某用刀指着王某问:“钱放在哪里?”王某回答说没钱。段某又说你开手机店的没钱谁信,并表示如果给了钱就不伤害她。王某顺势称钱都放在手机店里。段某说那赶紧带他去拿。 

  于是,在租房外的小巷子里,王某抱着婴儿走在前面,段某拿着刀随后跟着。到了巷子口,有点心虚的段某让王某去店里拿钱,他在原地等,并威胁她说,“要是跑掉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我认识你的。” 

  趁这个机会,王某赶紧跑到对面马路,向路边的摊贩示意求救。段某一看势头不对,赶紧跑回自己租房。 

  报警后,王某表示从口音、语调判断,怀疑是邻居家的儿子做的。同时,段某也觉得事情迟早会败露,遂于10月9日向警方投案自首。然而,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量刑最低也要十年,根据段某自首和未遂的情节,刚成年的他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