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只为证明不是窝囊废 一分未抢到却被判刑又罚金

13.07.2015  19:57

  被父母骂不争气,小伙为证明自己不窝囊,竟手持电棍抢劫取款人。然而,因被抢人人高马大,他一分钱都没能抢到,最后还被法院判刑罚款。

  今年1月7日晚9时许,陈某正在某银行ATM机存款,突然,安全门被打开,其后背被类似棍子的东西猛戳了两下。陈某顿时紧张了起来,“难道遇到了抢劫?”他忙转身一看,只见一男子身穿蓝色雨衣,手持一根电棍,口中重复说着:“你别紧张,听我说,我就是想让你帮个忙。”见状,陈某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反问:“帮什么忙,你这是找人帮忙的吗?”幸运的是,陈某平时爱好健身,身材比较强壮,他趁对方愣神时一把抓住对方双手,并将其摔倒在地。不过,对方最后还是挣脱逃跑了。

  陈某报警后,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在常熟市虞山镇周家坝石墩村附近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施某抓获归案。

  讯问过程中,在问到抢劫原因时,施某的回答令民警大跌眼镜。原来,施某初中辍学后就从老家涟水到常熟打工,由于沉迷网络游戏,游手好闲,打工赚的钱基本挥霍一空。春节将近,父母催其向家中汇钱置办年货,但施某身上就几百元钱,就和父母吵了起来,父母骂其不争气,败家子一个。1月6日晚,施某在住处看电视,当时播出的是《社会与法》节目,施某觉得节目中讲述的抢劫犯的生活经历和自己很像,都是家庭困难,辍学后外出打工,平时被别人瞧不起,还总被人欺负,生活得比较窝囊。当时,一个强烈的念头在施某的脑海中盘旋,“我不是窝囊废,我要证明我自己。”恰巧的是这一期《社会与法》讲的就是如何在银行存取款防抢劫,于是施某便产生了效仿节目中主人公去抢劫的念头。案发当晚,施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电击棍、口罩和雨衣,骑着电瓶车到街上踩点,并于当晚9时许实施了抢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采用电击棒电击正在银行ATM机上进行存款操作的被害人陈某的背部、腰部,欲抢劫被害人陈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被害人奋力反抗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张传龙曹瑞秋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