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770名抗战老兵每人将获生活补助7500元
新华报业网讯 8月31日,江苏省民政厅正式发布信息,确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关爱老兵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发放人数和补助标准。此次将获生活补助的对象一共6770人,中央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5000元已下达各地。在此基础上,为充分体现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关爱,省级还将向四类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增发25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92岁的抗战老兵吴毅听说国家将向他们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感到很高兴。1941年,年仅18岁的吴毅参加了苏南抗日根据地的游击小组,开始了军人生涯。22岁那年,身为新四军16旅某团战士的他在一场战斗中失去了右腿;肺部也在那次战斗中受伤,造成四分之三的肺被切除。如今,这位走过近一个世纪的老人对和平时代的生活感到知足,最近他最关心的事就是大阅兵。他说,抗战军人的荣誉感伴随他一生,他庆幸自己走对了路。
像吴老一样,此次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老兵还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江苏抗战老战士老同志生活保障水平如何?据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长期以来,由民政部门保障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在抚恤补助标准方面:抗战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5%计发,省定标准为10199元/年(国家标准为6532元/年);在乡抗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100%计发,省定标准为5799—57985元/年;在职抗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执行国家标准,为4980—52360元/年;在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照抗战复员军人的标准予以救助。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各地抗战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都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如苏南地区抗战复员军人平均补助标准达到27359元/年、苏中平均达到19374元/年、苏北平均达到15441元/年,分别是省定标准的2.7、1.9、1.5倍。
在医疗保障方面,江苏7至10级在乡抗战残疾军人和抗战复员军人参合参保率达到10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超过90%,所有县(市、区)都实现了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
在住房保障方面,对于家住农村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主要通过“爱心献功臣”行动,帮助其进行危旧房改造。对于其他抗战老战士老同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此外,江苏抗战老战士老同志还享受以下优待:孤老对象的抚恤金或者补助金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时,其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立功荣誉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优先入住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复员军人服役时立功受奖的,每年发给立功荣誉金(一等功每年600元,二等功每年480元,三等功每年360元)。
为充分表达对抗战老战士老同志的崇敬和关爱,江苏民政部门将对属于民政部门保障范围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进行普遍的走访慰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对于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依据相应政策及时给予救助。各地还将为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服务;安排专项经费,为有需求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配发代步轮椅、助听器。
今年江苏还安排8055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短期疗养活动,安排6600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巡诊活动。截至目前,已完成今年计划任务数的70%以上。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 唐悦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