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抗战老兵将获生活补助金 江苏9月份前发放

12.08.2015  10:34

  记者11日从民政部门获悉,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我省将根据中央和民政部要求,制定发放细则,确定发放标准,配套补助资金,确保9月份之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并对抗战老兵进行普遍的走访慰问。 

  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具体发放对象包括: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据省民政厅优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中,属于民政部门保障对象的共有6608人。目前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按月补助抗战老兵的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国民党抗战老兵不属于优抚对象,但可优先享受国家相关的福利保障待遇。(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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