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起诉华锐风电获胜

21.08.2016  03:05

  又有一例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索赔的案子,一审法院判投资者胜诉。记者获悉,维权律师臧小丽代理的投资者诉华锐风电一案,近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投资者告赢了上市公司!凡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法律规定股民参与索赔的有效期是两年,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现在离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还有一年多。

  一审判决书长达21页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第一个拿到胜诉判决书的是她代理的股民刘某案,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是3918.56元,而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的金额为3672.62元。三千多元的案子虽小,但法理不小,对其他同类案件的影响重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21页,可见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还是相当慎重的。

  值得一提的是,华锐风电索赔案现在尚在诉讼期内,其他符合索赔的投资者还可以参加索赔。华锐风电在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股民索赔的诉讼期自2015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10日截止,历时两年。第一批胜诉结果对其他投资者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面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对华锐风电的索赔维权行列。

  上市第一年就粉饰业绩

  华锐风电此次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裁韩良俊的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2亿元、营业成本20.04亿元、多预提运费3135.07万元,多计提坏账1.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业内律师认为,华锐风电粉饰公司业绩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且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华锐风电的主张被驳回

  臧小丽律师表示,在华锐风电与股民代理律师的庭审交锋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所涉事件是否属于重大事件?2.华锐风电主张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所导致的股价下跌是否要在股民计算损失赔偿时扣除?3.本案是否存在系统风险?4.股民损失与华锐风电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股民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针对双方的分歧点,各方都提交了若干份证据。而华锐风电方面证据更是多达上千页,想要证明华锐风电违规所涉事件不重大,违规事件对股价无影响。华锐风电称公司的股价下跌是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风险等所导致,股民损失的另外一部分原因是系统风险等,以此想要达到不赔或者少赔的效果。

  法院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则,最终认定华锐风电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信华锐风电的理由,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

  索赔有效期剩一年多

  臧小丽律师说,凡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法律规定股民参与索赔的有效期是两年,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现在离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还有一年多。

  华锐风电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13年3月底(年报披露日前5个交易日),华锐风电的股东总数是56343户,公司的股份总数是40.2亿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是4.2亿。因此,后面还会有不少股民加入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应准备的资料

  1.买卖华锐风电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由股民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信息。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编辑: 郑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