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抓”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08.07.2016  17:01

日前,镇江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凝聚合力,共同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是抓人才队伍扩网络。 明确今年重点推进物业管理、涉校纠纷、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电子商务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委员会应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方便群众来访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须的办公设施。同时,积极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每一类专家库人员不得少于8人,当地专家不足或根据工作需要,可异地聘请。需要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由当事人从专家库中挑选,每次参与提供咨询意见的同类型专家不得少于2人。

二是抓机制建设促规范。 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归档、回访等工作制度,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进一步优化调解工作流程,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当事人满意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对本专业、行业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出具研判报告。加强研判结果运用,根据阶段性矛盾纠纷趋势、规律有针对性提出应对和改进措施,变事后调解为事前化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说服引导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抓考核保障推长效。 提出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推动把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按照规定的购买方式和程序积极组织实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每个月应向人民调解协会报送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人民调解协会每半年对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绩效进行一次评价并通报,每年度组织工作评比。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及调解案件基本情况,并作为发放案件补贴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