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五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05.08.2015  11:36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财政厅于2015年8月4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2015年江苏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81,066万元,实际发行面值为81,066万元。

  二、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经簿记建档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9%。

  三、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6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8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江苏省财政厅办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