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积分落户审核通过名单已公示

19.05.2017  16:30
市各有关部门对我市首批积分落户申请人资格和积分分值的联审结束,5月16日起已通过“中国南京”和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至5月27日结束。 今年2月1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3月1日起,我市开始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为方便市民,积分落户受理期间,南京公安机关共设立了30个受理点,一站式受理,让群众少跑腿。市级13个部门18个内设机构通过系统对接,开展联审。全市共收到673名市民申请,涉及6541条积分指标项。从联审结果看,分值在100分以上、符合落户条件的有663人,其中分值最高的为483分,最低的为102分,平均分达201分。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中,有280人申请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人员共计421人,拟落户人员合计1084人。 从申请人总体情况看,在南京市办理居住登记5年以上的159人,在南京市就业5年以上的有514人(其中10年以上的147人),文化程度本科以上的140人,有技术、技能水平的130人。“这说明,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方面,全市积分落户政策发挥了积极导向作用。”昨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有关人士表示。 市公安局还向申请人推出了个性化分值查询服务。申请人只需要扫描申请后领取的积分落户受理单回执上的个人专属二维码,就可以通过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到本人的总分值和各项指标分值。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将按规定撤销其落户资格。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向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公安分局或向积分落户各项指标审核责任单位提出。 申请积分落户的5个条件 新闻链接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5个条件: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