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3批次食品不合格

11.11.2016  23:0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蜂产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焙烤食品等5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总体情况:调味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125批次,冷冻饮品54批次,焙烤食品6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安徽中新高科产业有限公司阜阳市双清西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竞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竞赛鸡精和今盛鲜土鸡鸡精,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70000 CFU/g和39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 CFU/g)高6倍和2.9倍。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华侨城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检出值为4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CFU/g)高1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徽、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安徽、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嗜渗酵母计数  

  嗜渗酵母主要在蜂蜜采集、生产加工等过程中产生,其含量与蜂蜜发酵程度相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应≤200 CFU/g。嗜渗酵母超标会影响蜂蜜的品质。

 

【相关链接】 http://www.sfda.gov.cn/WS01/CL1687/166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