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淮安医患纠纷调解试点方案

29.02.2016  08:28

日前,省政府以苏政复〔2016〕18号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淮安市政府《关于城区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

  省政府批复明确要求:要积极打造医患纠纷调处服务平台,动员人民调解、专家鉴定、保险理赔、司法服务等各种资源,提供“一站式”“一体化”的医患纠纷调解服务;要建立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完善调处导入、专家支持、调保对接、考核培训等机制,落实调解现场受理、回避管理、协议制作等制度;要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力量整合,进一步明确司法、卫生计生、公安等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编办会同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淮安市城区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省级以上司法行政等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淮安的工作实际提出的。根据该方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试点小组组长,在市司法局基层处增挂“医患纠纷调解指导处”牌子;设立的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为市司法局所属一类事业单位,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或患者主动提出申请的必须进中心处理,核定三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完善“三个共保”调保对接机制等。据悉,淮安市长惠建林已于日前在批复上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好试点工作落实,由市编办落实结构编制、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分管副市长目前已就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位置调整等工作展开密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