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5月1日起实施

30.04.2015  09:39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扶贫办在南京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

  蒋宏坤说,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是消除贫困、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整合社会各项扶贫资源、实现扶贫开发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学习宣传的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落实执法主体;二是要按照条例要求,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三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付 奇 王晓映)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