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出台落实“阳光扶贫”审计监督工作职责实施意见

01.09.2017  18: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审计服务改革的支持、保障和促进作用,8月24日,徐州铜山区审计局出台《关于落实“阳光扶贫”审计监督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该区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区扶贫决策部署,确保扶贫资金使用规范、落实精准、项目真实。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意见》要求全区审计系统必须高度重视精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要充分认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性,审计机关要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要准确把握精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扶贫资金、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审计,围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把握扶贫资金是否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乡镇和贫困村倾斜,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是否用于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贫到户资金规模。同时,要求在今后开展的各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上述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凡涉及扶贫项目的,均需延伸审计扶贫济困资金,要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列示。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意见》要求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把扶贫资金的审计内容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结合起来,实现精准扶贫资金审计常态化、制度化。做好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加大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和整合力度,不断提高扶贫审计信息化水平。


  四要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成效。要按照区委关于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的要求,将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批等作为审计重点,在计划安排、力量调配、任务分配等方面做好有效衔接,确保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审计机关应提出审计建议,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案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是要强化跟踪问效,积极开展整合资金绩效审计。《意见》要求要抓住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和有效使用等重点环节,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综合审查和评价项目实施的效益、效率和效果,为区政府考核整合成效、完善整合方案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认真分析和反映制约资金整合的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区政府完善资金整合,推进扶贫资金整合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和使用效益最大化。(韩笑  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