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扶贫开发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

24.03.2017  15:12

昨天,市扶贫基金会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靖江市扶贫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昨天起试行,明确基金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原则、资金监督办法等,将进一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我市更多的贫困户、低收入户脱贫致富。

 

市扶贫基金会于去年年底成立,是我市汇聚扶贫合力、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有生力量,和市老区经济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一起,并称市扶贫“三会”。 市扶贫基金会成立以来,大力宣传扶贫公益理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扶贫事业,不断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努力做大做强,大力推进精准扶贫。

 

根据《靖江市扶贫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市扶贫基金当年募集的资金除用于帮扶贫困学生就读、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生活资金等方面外,将主要用于扶贫开发项目,用贴息贷款的方法扶持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被扶持方必须承担帮扶义务,每贷款10万元需要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户1个劳力就业,或资助1名建档立卡户子女读书,或资助1户建档立卡户生活资金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