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首获地方立法权 成江苏首批获此权限六城市之一

02.08.2015  15:39

  中国江苏网8月1日讯(记者 何瑞琳) 7月31日上午,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扬州和常州、南通、盐城、镇江、泰州共6个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也是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扩大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之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此前,我省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市已拥有地方立法权。

  获地方立法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

  据了解,依法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扬州何以能首获地方立法权?

  积极申报,认真准备,条件具备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组织准备工作方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落实地方立法权工作有明确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制度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在立法能力建设方面,法制委、法工委均已成立,人员编制落实到位等。在立法项目准备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的立法项目,并已经起草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制度建设方面,已着手起草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立法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在科学民主立法方面,已经设立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和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已经或确定近期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同志表示,对照要求,我市积极申报,认真准备,成为立法法修改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之一。

  何时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2015年7月31日起

  记者了解到,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中,明确了有关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即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也就是从2015年7月31日起,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始制定规章。

  延伸阅读

  可在哪些方面立法?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有以下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读报词典

  什么叫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