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纪委通报7起违纪案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30.04.2016  10:14

  扬州发布记者上午刚刚从市纪委获得消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而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规收费和发放津补贴问题。2007年7月以来,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利用下属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违反规定收取群众服务费用并从中违规给有关人员发放手机费、加班费等津补贴。2016年3月,宝应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民政局原婚姻登记处主任徐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宝应县委撤销徐友明副主任科员职务;宝应县纪委给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报账员乔国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宝应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周宏海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全庆蒿因系统内发生多起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仪征市纪委连续查处了马集卫生院和大仪卫生院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职工发放福利问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2016年1月,仪征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全庆蒿进行诫勉谈话。

  江都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原社会事业局局长、张纲派出所原所长焦大圣因下属单位发生挪用、贪污巨额公款案件受到责任追究。焦大圣在担任滨江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主管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期间(简称农经办),农经办会计季某和陈某通过私自开具银行支票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达3800万元用于挥霍和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等。此外,焦大圣在担任双沟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向辖区内的企业老板借款用于购买门市房;在担任张纲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166500元。2015年12月,江都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焦大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