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立法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一江清水向北送”

29.01.2021  17:42
1月28日,扬州市政府召开四部规章解读新闻发布会。 崔佳明 摄

  江苏扬州地方立法: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一江清水向北送

  中新网扬州1月28日电 (记者 崔佳明)《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8日,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步云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

  扬州是中国古运河原点城市,是长江经济带和大运河文化带交汇点城市,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源头城市,年均通过船舶23万艘次,船舶通过量达4.22亿吨,货物通过量3.15亿吨,水质常年必须保持在国家III类标准。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输水,把长江水北送天津、东送山东半岛,输水主干线全长1156公里,一期工程于2013年12月通水,年调水规模约90亿立方米。 孟德龙 摄

  这是目前江苏乃至全国首部关于南水北调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杨步云说,“鉴于扬州所处的独特区位,以及船舶污染防治新形势、新要求,就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率先立法,深化依法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北上’,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实践意义和时代价值。

  为解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难的问题,《办法》从岸、船、流动接收等三方面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

  《办法》中要求,400总吨以上仅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满400总吨的本市籍现有营运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据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扬州分局发布的2020年1-12月扬州市南水北调主干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源头”取水口水质全面转好,其中Ⅱ类水占比已达到90%以上。 孟德龙 摄

  《办法》中还规定,在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停泊、作业的船舶,每个单程航次或者每5天应当至少有1次送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凭证,每3个月应当至少有1次送交含油污水的接收凭证。

  “我们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船舶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水路运输经营人、港口经营人等,依法增加监管执法频次。”杨步云说。

  当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四部政府规章全面进行解读。新闻发布会由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佘俊臣主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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