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

04.11.2022  14:52
11月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暨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崔佳明 摄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3日电(记者 崔佳明)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暨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宋晓波表示,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宋晓波说,今年3月以来,扬州两级法院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以“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助企”“护企”“惠企”“安企”行动为支撑,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活动,狠抓任务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其中,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是1+4专项行动中的“1”,也是整个专项行动的重心。在“暖企”行动中,扬州法院综合运用教育督促、指导帮扶、失信约束等措施,促进失信企业主动履行义务、修复信用,截至10月底依法将905家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扬州全市严重失信企业占比降至0.67%,全省最低,超额完成既定目标。同时,扬州法院在市场主体出清的“助企”行动中,树立执破融合理念,规范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筛选、审查和简化审理的办案流程,畅通低效劣势企业出清渠道,今年以来“执行转破产”企业数量633件,全省前列,同比增长131.87%。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综合协调处处长秦集成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扬州法院类个人破产试点暨公职管理人工作时说,“在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中,我们发现类个人破产案件往往无产可破或财产较少,管理人因此取酬低,履职积极性不高,破产程序难以推进,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出清。

  “为破解‘无产可破’和‘破产低效’难题,我们提出了创新公职管理人制度的设想。”秦集成称,扬州已建立了公职管理人制度,首批43名公职管理人名录也在8月24日对外公布。

  扬州建立的公职管理人制度突出“五个性”:一是突出公益性,不从破产案件中收取酬劳;二是突出联动性,统筹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参与破产;三是突出社会性,延伸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参与化解矛盾;四是突出兼职性,通过政策许可统筹好公职管理人从事管理人事务与本职工作的时间安排;五是突出行政主导性,让具备法律、财会、税务、市场管理等综合专业背景的人员共同参与破产管理。

  “利用公职管理人多数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天然优势,破解破产审理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化解、资产处置、财政保障公职管理人取酬等难题,促进破产审判效率的提升。”秦集成如是说。(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