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机关培育高质量发展“引擎”
2022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扬州市检察院诉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厂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至此,扬州检察机关全年已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35个,其中最高检典型案例14个,并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类型的全覆盖,案事例研究中心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凸显。
从“自由生长”到“集约规范”
2022年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将打造精品案例作为重中之重,引入产品思维,积极构建集约规范的孵化和培育模式。
首先是解决“工作谁来抓”的问题。市检察院成立案事例研究中心,检察长任主任,研究室为牵头工作机构。各基层院跟进发力,宝应、邗江、经开区院将该职能从案管剥离,划入综合文字部门;其他院则建立案事例首办负责制、定期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与市检察院案事例中心的常态对接。
其次是解决“工作怎么干”的问题。案事例中心以“法律品质更加专业化、培育过程更加精细化、发展模式更加特色化、时代理念更加新颖化”为宗旨,明确“中转”“培育”“培训”“考核”四大功能模块,配套优化18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实现信息集成、线索发现、培育选送、案例运用的一体推进。同时,在两级院挑选44名业务骨干组建案事例人才库,形成以市检察院案事例中心为原点,各基层院、市院各部门为中间环节,两级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为终端的全覆盖案事例培育网络。
从“等米下锅”到“主动找矿”
破除“望天收”心态,前移工作关口,通过专班分析、定期研判,慧眼找“矿”选“苗”,避免好案线索的错失和流失。
激活“源头水”。注重发挥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对案件的统领和谋划作用,通过领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为精品案件的产生奠定基础、注入动能。如宝应县检察院涉家暴妇女案、广陵区检察院水资源保护案,经检察长亲力办理,获最高检典型案例。入选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中,两级院领导承办占比52%。
蓄足“案例池”。构建案例线索全流程研判机制,将基层院、市院各业务部门报送案例情况、参与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案例征集情况、上级录用情况,编发为《案事例工作月报》呈送院领导。筛选重大疑难、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指引作用的精案、好案、巧案,汇总形成“案事例池”,全年“蓄池”164件。
精心“墩好苗”。案事例中心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倾力做好上级需求和基层案例的衔接工作,先后对照最高检16批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省检察院5批参考性案例工作计划,对全市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从中优选25件。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市院业务部门和案事例中心的指导责任,实行跟班办案、专班培育、协同打磨,实现在办案中培育、在培育中办案。
锚定扬州检察“专新特精”工作目标,努力放大案例效应,使之成为带动整体工作上台阶、提层次的“催化剂”。
学习氛围“浓起来”。将案例学习作为研究法律适用、解决办案难题的重要手段,在市级层面由检察长带头开讲“镜石讲堂”,各基层院也纷纷打造法学社、“周五早八点”、“成长365”等学习平台,呈现“一人领学、众人领悟”的辐射效应。全年两级院共开展案例研学活动48次,参与学习超过上千人次。
服务大局“优起来”。突出“巧案”对中心工作的服务功能,通过典型案事例传递平等保护、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努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江都区检察院在办理曹某某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过程中,敏锐发现曹某某作为民企负责人确有赴外地经营的需求,遂从保护民营企业、助力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创造性适用《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其外出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获评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
检察好音“唱起来”。坚持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同频共振,对具有引领性、影响性的案件,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其成为最好的法治教材。办理的流浪地球知识产权案,相关通讯被《检察日报》刊载,专题宣传片在最高检案例发布会上播放,让更多受众增强了知识产权意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