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控管 督”涉案财物有影有踪

26.06.2015  11:30

  “从宋祥林常务副检察长的答复情况可以看出检察院领导重视,管控得力,成效明显,这几年涉案款物处理方面的信访也最少。”今年5月,扬州市检察院就扬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议案《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议案》进行了专题答复。

  该议案是扬州市人大2015年重点督办议案。提出议案的是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张媛媛等10名市人大代表,他们对检察机关的答复表示满意。随后不久,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中,扬州市检察院管理规范,处理得当,在全省13个地级市检察院中瑕疵最少,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肯定。

  “检察机关今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排查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一项重点工作。扬州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在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上,实行用流程控、用制度管、用第三方督,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来有影,去有踪,动有痕。”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介绍。

  这样的结果非一日之功。

  流程控制,实现处处留痕

  “小吴,请你尽快将扣押的涉案财物以及备案材料报到案管部门来,今天已经是三天报备的最后一天了。

  一大早,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小吴,接到了院案管部门打来的电话。

  原来,自侦部门作出涉案款物扣押决定之后,要凭统一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法律文书,在3日之内将物品清单以及对应文书交由案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涉案款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案管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案管部门如果发现办案部门没有在3日内将扣押财物进行入库登记,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备案,通过系统监管,情节轻微的要作出口头纠正,提出监管建议,情节严重的将发出流程监控书。

  很快,小吴将扣押的财物和备案文书一起送到了案管部门。这次扣押财物包括涉案赃款、涉案物品,涉案赃款已经通过行装部门存入财政的专款账户。对备案的法律文书、移交的涉案物品,小王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入库实物与法律文书、移送清单上记载信息一致无误。

  这次扣押的是普通物品,办案部门在三天内移交案管部门。如果是扣押的金器、电脑等贵重物品,则要求是当天扣押当天上交。如果以后需要鉴定物品价格,再履行相关的调用手续。

  经过审核,小王将涉案财物明细台账,涉案财物信息同步录入检察统一业务系统,详细记录物品数量、价值、登记人等信息,将来对该项的涉案财物的保管、调用以及出库、处理等,都要进行网上动态信息化管理,使涉案财物的流转情况一目了然,确保涉案保管物品的处理流程在系统内流转清晰、有据可查。

  制度管理,确保案案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予以扣押,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规定,你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诉,特此告知。”这是扬州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扣押涉案财物时的流程规范之一,向当事人告知权利。

  关于涉案财物管理,扬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多项工作制度和详细的流程规范。

  《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定办案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查扣和处理,行装部门负责对存入专用帐户的扣押款项进行管理,案管部门负责扣押物品的保管及扣押款项的监督。行装、案管均建立涉案财物明细管理台账,一案一账,严格记录涉案财物的收、缴、管、退等环节情况。

  《涉案财物报备、监管材料目录》,对侦查部门需报备的立涉案财务入库清单等八类材料、公诉部门需报备的涉案财物调用审批表等四类材料进行列举说明。

  《涉案财务处理流程规定》规定涉案财物在处理环节的工作流程,包括处理部门、处理情形、处理期限、审批程序及出库手续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流程不漏、手续不缺、监管到位。

  因为流程具体详细,管理有章可循。

  案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入库手续。接收入库的涉案款物,实行保管环节的“四专管”:落实专人、专岗、专有账户、专门场所监管。案件诉讼终结,办案部门在30日内对扣押的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至案管部门办理出库手续,通知计财部门提现、转账,确保涉案财物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扣押了涉案赃款10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受贿80万元,同时处10万元罚金。80万元的赃款上交国库,10万元罚金移交法院,现在退还案件当事人10万元,请签字。”案件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收到退还的扣押款时,对检察机关的规范处理表示满意。

  第三方监督,做到件件合规

  “这两个案件经检查,涉案财物扣押、处理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建议进入询案问责程序”。

  案管部门会同行装部门,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督促整改。纪检部门对个人违反办案规范的涉案财物处置行为进行询案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近两年,扬州市院开展2次询案问责会议,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3件案件进入询案问责程序。

  一方面,扬州市检察院构建以案管部门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的内部监督制约格局。案管部门通过网上受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个案督查、系统信息预警等途径,对涉案财物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口头提示、书面通知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涉案款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有预警功能,对于涉案财物案件诉讼终结后未处理的,案管部门将根据系统提示,督促提醒承办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避免超期违法现象发生。将法律规定的“软约束”变成系统运用的“硬要求”。

  另一方面,扬州市检察院还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对自侦案件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帮助发现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同时,做好涉案财物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检依托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检察外网、微信、微博等实体和网络载体,及时公开涉案财物终结性法律文书,接受涉案财物信息查询,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提高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日前,扬州市检察院制定下发《扬州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办法》,在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同时,针对全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流程,统一涉案财物报备、监管材料目录,强化内外部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依法扣押、物随案走、案结物清,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通讯员刘 宁 徐 蓉 本报记者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