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者“变身”维护者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推动江苏秸秆禁烧首次适用劳务代偿

13.07.2023  09:37

希望大家不要焚烧垃圾和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方巷镇钱冲村,看到村民老钱正在宣传秸秆禁烧政策。与村里其他秸秆禁烧志愿者相比,老钱有些特殊,此前他曾焚烧水稻秸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目前他正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11月秋收后,老钱家水稻田里还留有少量水稻秸秆,为图省事,老钱就地将水稻秸秆焚烧,浓烟引起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注意,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老钱焚烧秸秆的过火面积约70多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5月,邗江区检察院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摸排时发现该案线索,认为老钱焚烧农作物秸秆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邗江区检察院督促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如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邗江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经磋商探讨,在征求老钱同意后,决定适用劳务代偿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6月15日,邗江区检察院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作为听证员,就该案是否适用“劳务代偿”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该院处理意见。

劳务代偿在生态环境领域早有尝试,但围绕秸秆焚烧在我省还是首次适用。“对于焚烧秸秆行为不能一罚了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探索劳务代偿模式,让行为人由环境违法者变为维护者,不仅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目的,还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承办检察官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