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16.01.2015  14:45

  日前,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优化行政审批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出具体要求,并以做优审批窗口、实施“阳光审批”、推进“网上审批”、强化“并联审批”和畅通“绿色通道”等五大措施,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顺利“通关”。 

  为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做优审批窗口,坚决禁止行政审批“双轨运行”“厅外循环”“窗口受理不办理”等现象发生,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结出证。为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审批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规定,针对相关审批事项,要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以及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按照公开透明、缩时增效的要求,实施“阳光审批”。 

  为实行项目审批“统一登记”制,实现全程网上监控、限时办结、“意见”规定,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在高邮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电子监察系统电子平台上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各环节网上办理,且审批数据必须与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对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审批”。“意见”规定,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一单缴费、限时办结”的要求,我市将全面推选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并联审批”制度,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审联批。互为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确定牵头部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牵头部门,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出件”。与此同时,“意见”还规定,对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项目,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巧办、上门协办的要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凡纳入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的项目,简单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到省或扬州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对口部门,并做好跟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