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六字法”盘活低效用地
18.09.2015 09:1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是“限”。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按履约情况和开发进度分期返还。二是“催”。对征而未供土地,催促相关镇、部门加快拆迁进度,尽快挂牌上市,提高供地率。三是“增”。对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规控指标要求的,督促企业增加投资。四是“缴”。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投资强度等指标达不到要求且用地单位又不能增加投资的,按比例追缴土地违约金。五是“奖”。出台激励政策,对项目增加的建筑物免收增建部分土地出让金,二层、三层减半和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空间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六是“转”。对项目缴清土地价款并已建设,用地单位中断投资或放弃建设的,其独宗、部分无需继续使用或分割使用的,通过“腾笼换鸟”方式加以利用。今年以来,调查处置征而未供、用而不足等低效用地1200余亩。 (江都区局办公室)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9.20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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