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机关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2.01.2016  14:35

  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月19日下午,在扬州市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15名检察官面向国旗和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后,扬州市国家机关首次举行宣誓活动。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正兵指出,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激励全体检察干警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检察事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制度。

 

  参加本次宪法宣誓的15名检察官,均为2015年正式任职的中层正副职干部。闵正兵检察长强调,宣誓是他们的承诺,同时也是全体检察人员的承诺。

  2015年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近日,市检察院出台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由本院决定任命的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助理检察员,或与上述同等级别的其他职务,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闵正兵检察长对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领导干部贯彻实施宪法、落实宪法要求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尊崇宪法和法律,坚定职业良知和法治信仰。要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带头规范司法行为,带头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二是按照宪法和党中央的要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遵循“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从内心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宣誓者要从内心尊崇宪法,在履职过程中恪守宪法,不做与宪法相悖的行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要科学完善机制,约束全体检察人员的行为,确保始终恪守和敬畏宪法,以宪法实施情况检验宪法宣誓制度实践效果。

  闵正兵检察长希望全院干警牢记神圣誓言,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