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广新局召开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05.04.2016  22:08

  4月1日,扬州市文广新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3月15日正式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艺术品定义、行政职能界定、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说明,并提醒:即日起至6月30日,全市现有艺术品经营单位须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网、扬州电视台等近10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为做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施行工作,扬州市文广新局推出了四项落实举措: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二是普查备案。4月20日前,与工商部门对接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4月底前,通知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6月10日前,经营单位到政务中心文广新窗口进行备案登记。三是督查完善。6月10日至7月15日,完善备案资料,纳入平台数据管理;6月11日至6月20日,对未办理备案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7月1日公示备案企业。四是管理查处。7月1日起,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将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未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7月下旬,组织对备案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扬州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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