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八严格”强化招生纪律

01.06.2015  17:47

      5月下旬,新一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已经启动,该市要求各地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八个严格”。
  一是严格按序时开展招生工作。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故意拖后。
  二是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所有学校公开宣传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查把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组织抽查。
  三是严格招生方式方法。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招生文件规定的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四是严格规范择校操作。公办中小学择校招生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规定。
  五是严格规范特招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市教育局优秀运动员招生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
  六是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任何学校都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任何学校教师也不得接受有偿招生费用,不得参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吃请和请吃活动,不得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
  七是严格加强过程管理。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担负起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的职责。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过程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