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探索建立救助托养监管机制

24.03.2017  22:06

      生活无着人员的临时救助是国家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日常救助工作中,相当数量的救助对象因患有智力、精神疾病或聋哑残疾等原因,无语言交流能力,无法甄别身份信息。为保障这部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扬州市与五台山医院共建“扬州市福利精神病院”,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治疗、康复、托养。近日,扬州市对全市托养机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探索建立救助托养监管机制。

      一是托养之前“等一等”,强化身份甄别工作。依托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及时、准确录入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和托养等服务情况,对所有滞留人员除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寻亲公告外,确保零遗漏。严格履行公安部门与救助机构的救助对象交接程序,采集每一位滞留救助对象DNA信息,并上传走失人口信息库。全面落实体检工作。要求救助管理机构采取配备医生、与医疗机构合作等形式对救助对象体检,确保进入托养、安置程序前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疾病。

      二是托养机构“筛一筛”,依法政府采购服务。要求各级民政救助机构在采购社会服务承接滞留救助对象托养工作时必须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不得签订永久、长期的“僵尸”合同。规范开展托养服务。强化对托养机构的资格审查、服务质量、硬件设施、安全管理等各项监管职能,建立起定期检查和随时暗访等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终止托养协议,确保托养工作安全规范。

      三是托养之后“跟一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托养对象须一人一档,由救助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托养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为来站寻亲的公众提供翔实资料,密切关注救助寻亲网和公安部门人口失踪平台的寻人动态,为托养对象重返家庭竭尽全力。完善安置程序。由救助管理机构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上级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长期安置。从而为托养打开出口,为滞留救助对象颐养天年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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