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开创中小学校园足球新局面

14.01.2015  11:28

  近年来,扬州市进一步丰富学生校园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活动的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运动员注册、课余训练等工作,配合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市级校园足球活动与比赛。做好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人力、财力保障,确保校园足球活动正常开展。着力构建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广大家长大力支持的校园足球活动的良好氛围。
      针对中小学足球专业教师缺乏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探索试行教练员“走教”制,并在暑期按照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制定的培训计划,启动市级校园足球教练员专业培训,颁发上岗证书,努力提高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项的执教能力和训练水平。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学校、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与阳光体育大课间、体育与艺术“2+1”工程、体育活动课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学生喜爱、形式多样、赋有生命力的校园足球活动与比赛。
  扬州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以及与家长的沟通,组织开展以青少年足球为主题的校园文化体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足球氛围,为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创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校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思想,因校制宜,健全完善开展足球等各项体育活动的规章制度,排找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场地器材达标。结合“运河情”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组织开展了“校长杯”、“县长杯”、“市长杯”校园足球比赛,并积极参加“省长杯”校园足球比赛,逐步构建校、县、市、省四级足球联赛机制。
  同时,创建一批市级足球试点学校,促进构建区域内小学、初中与高中相衔接的足球特长生培养体系。每个县(市、区)推荐9所学校(小学4所、初中3所、高中2所)、市直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站推荐3所学校(初中2所、高中1所)作为首批市级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并在每年10月对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宣传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