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不予行政许可报备制度”正式施行

01.09.2016  01:36

  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机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近日,扬州市宝应县政府印发了《扬州市宝应县不予行政许可报备制度》,对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敢担当、怕担风险,不敢决策、怕担责任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实施问责。
  该制度要求行政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依法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审改办、政务办报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副本或复印件和《不予行政许可备案表》。县审改办、政务办收到备案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不予许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责令作出决定机关撤销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执行的,提请县政府或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制度的出台,将有效杜绝少数部门遇到复杂、疑难审批事项推诿、扯皮、怕担责等问题,增强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担当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
  (扬州市宝应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