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税局围绕深化国地税合作

20.11.2015  12:37

  扬州市国税局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围绕“委托代征”深入合作,形成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是推行专业市场税收“联合代征”。对国地税共管的专业市场税收、个体共管户零散税收,由国、地税人员联合开展巡查、定额,与市场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由市场管理部门统一代征,形成办税"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税效率。

  二是委托国税代征地税税种。早在2010年以前,扬州就在邗江区等地实行国税征收点代征城建税等地税税种。合作以来,由地税部门委托国税在门临开票环节,统一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在地税税种代征方面成效明显。

  三是推行社会化委托代征。按照《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要求,推行社会化委托代征,国地税、代征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国地税共同发放委托代征证书,由同一代征单位负责国地税双方的业务,实行“双代征”。今年,共有6000余户纳税人实行委托代征,税额3800万元。

  四是信息共享深化综合治税。建立了国地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直联,地税部门按月运用信息化手段从国税部门取得户管、个体定额、稽查查补、免抵、国税开票等信息,有效遏制了零散税收的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