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冬季要约行动”

04.12.2014  21:05

  12月1日,扬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集中组织和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工资集体协商“冬季要约行动”。本次行动”按照《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扬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提升扬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建立保障和改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活动范围。本次活动范围是全市已建工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重点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区域和行业。二是明确协商重点。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完善职工工资正常稳定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待)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有效覆盖。三是严格要约程序。各地企业、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启动协商程序,积极促进与企业行政方及区域、行业雇主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模企业要按照《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确定的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地、各产业加强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工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经依法审查后,及时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与结果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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