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

14.10.2016  03:35

10月11日,省文明委命名扬州市司法局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扬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服务“三个扬州”、名城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跨江融合发展大局,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打造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局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