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以“四化”避免执法偏差

27.10.2014  19:53
 

扬州市司法局坚持“四化”导向,构建“闭环负反馈控制”系统,将执法活动纳入“体内循环”轨道,有效避免执法工作“体外循环”。今年以来,全市公证行业未发现一起错假证,司法鉴定采信率100%。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三公开三报告”电视直播活动中,民主测评综合满意度位列第一。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职业化导向。 组织开展“闭环负反馈控制”系统试点工作,从统一基层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入手,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执法考评要求。全面落实基层县(市、区)司法局法制人员配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编印《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常用法律文书汇编》、《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法律规定汇编》等,组织法制工作、行政执法、司法所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
      二是坚持系统化导向。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专业性法律、法规及规章繁多的实际,梳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项目清单,认真总结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中的缺失现象,对构建“闭环负反馈控制”系统进行专门研究,组织撰写发表理论研究文章,理清完善监督、反馈系统的思路。选择成熟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试点工作,理顺构建“闭环负反馈控制”系统的推进路径。
      三是坚持规范化导向。 实行严格的项目化管理,选择适合试点的法制监督项目,广泛征求基层执法人员意见,精心研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建议书法制审查流程、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法制审查流程等,明确执法环节、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责任明确,增强“闭环负反馈控制”系统的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服务化导向。 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定期深入试点县(市、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建立交流平台,面对面指导法制工作人员对具有司法、处罚等性质的执法,按照法制审查流程开展监督,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建立法制工作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对具有指导、管理性质的执法,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让业务处室负责人与法制工作人员对接,征求对“闭环负反馈控制”系统以及流程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


编校:邵建新
来源:厅法制处、扬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