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改委召开《扬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座谈会

18.09.2016  18:40

  为调查了解《扬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在近年来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合理和可操作性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扬州市发改委于8月25日召开《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专题座谈会。扬州市旅游局、交通局、科技局、江都区、广陵区等12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绩效性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同时,各方还针对《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一是办法对中期评估方面规定的不够精准,不够明确,中期评估内容应量化、具体化;二是部分县(扬州市、区)编制发展规划的经费较难落实;三是各专项规划间还存在着如何统筹、协调和防止矛盾的问题。
  在听取了县(扬州市、区)和与会各部门的发言后,扬州市发改委法规处和规划处表示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提升全扬州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

 

  (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