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改革委强化机关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30.07.2016  20:34

  今年以来,扬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切实推动对服务对象规矩规范、重要决策程序规矩规范、资金使用规矩规范和日常工作规矩规范。

  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发布市级核准目录精简核准范围,除国家、省有关规定只能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许可以及跨区域的、需要市级层面配置要素资源的项目外,其他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市、区)。推行中介机构“四项清单”管理,将节能评估和审查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日照分析控制在3个工作日,宗地地籍调查缩短5个工作日。简化前置条件,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人防行政许可等5项企业投资项目前置事项,以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复等2项政府投资项目前置事项。

  坚持全程监督,打造阳光发改。加强“阳光发改”平台建设,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系统,覆盖投资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全过程,有效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化、权力运行数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办公系统网络化和监督管理自动化。梳理出台全委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将全部行政事项的办理依据、要件、时限、程序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提供专家咨询、领导接待、控告申诉等相关服务。同时,主动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入市委、市政府“三直接”操作规范,推动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系统管理,实现对行政权力全程有力、规范高效的监管。

  强化财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制定《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物管理规定》,严格帐户和资金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委帐户和资金,五公(接待、会议、差旅、出国出境、培训)经费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坚持“四个一律不报销”: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凭证上没有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超过三个月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非国家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准报销;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购置、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清查核实,保证帐物相符。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机关效能。制定《市发改委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市发改委“两学一做”工作方案》,结合每月一期的“我是党课主讲人”活动,从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等多个方面规范干部职工的学习行为,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出台《市发改委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市发改委机关公务用车申请使用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从严从实做好文明办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水电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值班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确保机关文明、安全、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