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意见

28.10.2014  17:50
  日前,扬州市出台并实施《关于开展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行“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进行改革,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意见》,全市商务系统将推行“一表式受理”、“清单式审核”、“备案化管理”,并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探索建立网上预审平台及实行限时办结制。主要改革举措包括:将申请事项、材料清单、投资者承诺事宜等在一张清单中列示,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市级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除限制类、涉及国家综合平衡、宏观调控、“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外资并购以及需省厅出证项目外,一律实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根据《意见》附件实行“清单化”审批。将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董事监事变更实行“备案化”管理,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股东变更、名称变更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原来的最多23项精简到7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承诺表、公司合同和章程、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平均缩减幅度50%以上。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对投资者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避免投资者一次或多次往返修改材料,做到一次交件、一次取证;压缩审批时限,对材料齐全的报批事项,承诺办理期限由目前的3个工作日以内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实现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