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补充意见》

22.12.2014  10:34

  近日,根据《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扬州市人社局会同扬州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扬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补充意见》。该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换的条件、经办流程以及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保障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跨制度转移,各个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可以延续累加。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