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证协会出台疾病补助工作规则

13.01.2017  17:13

近日,扬州市公证协会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市公证协会疾病补助工作规则》,为增强会员归属感和协会凝聚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则在《江苏省公证协会疾病补助工作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将补助对象范围扩大至包括在公证处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公证员助理,以及公证处其他在职在岗连续工作满三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以同时获得省、市两级补助。疾病补助经费从每年协会收取会费提取10%,达到10万元时,不再提取,不足时及时补足,确保专项经费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