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三个倾斜”提升基层实战能力

27.07.2016  01:05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严格执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三个倾斜,重点司法所各项经费和装备保障倾斜率达90%以上,切实提升了基层一线实战能力。

一是同级财政各项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 市、县同级财政预算拨款中,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专网通讯、律师值班和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办公业务。社区矫正经费全部用于社矫中心和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开展。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建设和日常工作运行。

二是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向基层一线倾斜。 省财政拨付县(市、区)专项资金,绝大部分投向司法所、司法站。其中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社区矫正专项经费70%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及志愿者补助、差旅、通讯、办公等。30%的费用由县(市、区)局统一调配使用,主要用于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资料印刷、专网运行等。

三是政府采购业务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 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局按计划采购各项业务装备,其中90%的业务装备投放到司法所使用。高邮市还制定了省优司法所培育五年规划和司法所人财物重点保障总体计划,确保优秀司法所得到重点建设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