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务】扬州市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管理制度化

16.07.2016  02:37

近日,扬州市司法局分别出台司法行政专网信息系统管理和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管理制度。在“司法行政专网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方面:共有12条,界定了专网信息系统范围和责任部门,明细了日常操作管理、网络硬件管理要求,确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规范化管理方面:共分总则、职责分工、应用管理、维护管理、考核管理5章18条,对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机关业务处室,在应用一体化智能平台方面的工作职责、日常应用、平台维护、督查考核等予以明确。

近年来,扬州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部署,大力推进12348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二级数据中心、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部署应用等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专网以及依托专网部署的一体化智能平台运维管理、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系统应用、信息安全等水平,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的意见》“互联网+”民生工作部署,落实省司法厅“加快一体化智能平台全面部署应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工作流、信息流和管理流有机融合,积极构建以‘智慧决策观’、‘智慧服务观’、‘智慧组织结构观’为重点的司法行政‘智慧法务’新格局,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作出积极贡献”的总体要求,扬州市司法局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制定了《扬州市司法行政专网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试行)》《扬州市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应用管理制度(试行)》,力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