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住证“待遇细则”本月发布 持证可办老年卡学生证

01.11.2014  17:29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 (记者 阿龙)记者昨从我市实施居住证制度联席会上获悉,26项流动人口均等化公共服务措施已基本制定,现正进一步调整修订。副市长张宝娟表示,11月上旬,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正式发布居住证制度配套公共服务措施。

  据悉,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了2014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4月1日,市政府颁布《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居住期间可以享有12项权益,将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等同市民待遇公共服务措施。

  据介绍,此次初步制定的26项“市民待遇”,就是对12项权益的细化,涉及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部门。对比省内其他城市,有23项措施与其他城市一致,其中,领先其他城市的是,持有居住证,可办理标准卡、老年卡、敬老卡、学生卡、绿杨骑行卡等。

  今年6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登记,目前已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31万条,出租房屋信息73511条。同时,按照“一个派出所至少建立一个办证点”的要求,明确办证点的建设标准、硬件配备和岗位设置,合理规划和建设居住证办证点116个,以方便流动人口就近申请办理。

  此外,居住证读写设备、外包制证政府招标采购已经完成,居住证系统制证密钥系统也已建设到位。

  《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符合本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因此下一步,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展开调查研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积分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积分指标体系,构建阶梯式落户通道,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新闻链接

  扬州流动人口12项权益

  根据《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居住期间可以享有下列12项权益:

  1.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关待遇;

  2.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并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符合省有关规定要求的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3.按照规定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5.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6.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7.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登记;

  8.按照规定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9.按照规定享有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相关待遇;

  10.按照规定办理园林旅游景点年票;

  11.符合本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2.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