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和卷宗档案整编工作

02.07.2016  05:33


  为适应体制调整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的新形势,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今年年初以来,扬州市工商局从源头入手,对行政处罚文书样式、文号编制和立卷归档建章立制、逐一规范,提升了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一是修订了53种行政处罚文书。如在《询问调查笔录》首部,增加了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码的填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尾部,增加了《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条款项等。此次着重修订体制调整后执法主体名称变更、处罚缴款方式、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相关文书,并通知执法部门救济途径和时限变更。
  二是统一了29种文书的文号编制。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由案件软件系统自动生成。除法规处负责编制的文书外,其余文书文号均由各案件承办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并对涉及10个执法部门的29种须编制文号的文书逐一列明了样式和编号规则,要求所有案件实行“一案一号”,各类文书文号的序号均从阿拉伯数字“1”始依次编写。
  三是更新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删除了年检处罚文书的归档,增加了新的执法程序需要归档的文书。对归档文书的排列规则、案卷归档和借阅使用的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一般程序案件实行单案立卷,分正、副卷装订;简易程序案件实行合案立卷。凡字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复写后的复制件与原件一并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