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9.09.2016  20:12


  自2014年《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扬州市工商局每年度都将《暂行规定》的落实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推进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中,通过夯实基础、抓住关键、强化监督等措施,倒逼执法办案规范化。在国家工商总局近期的专题检查中,扬州局的做法得到总局充分肯定,做到了“工作机构保障、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三个到位,行政处罚的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了三个100%。扬州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夯实处罚信息公示基础工作。要求全市办结的工商案件必须做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案件信息录入系统、案件书式卷宗的相关信息相一致。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照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案件台账,逐条对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办案机构整改。
  二是抓住处罚信息公示关键环节。要求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其被处罚信息办案机关将依法进行公示,并向当事人送达含有告知内容的文书。同时,提醒当事人应当主动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被处罚信息。
  三是强化处罚信息公示重点监督。重点对局机关和各地办结的工商案件是否及时公示、公示准确率、公示完整性等,定期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对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案件,在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重点督查选择公示情况,在结案时对信息公示情况再次进行审查后再准予结案。今年2月份,该局对2014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所有工商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在案件信息系统录入、案件书式卷宗、信用系统公示等方面,逐件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核对整改,确保工作无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