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21.03.2017  00:40


  近年来,扬州市工商局坚持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主线,通过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出台年度考核细则、年底述职述法和组织考核,形成以规划、部署、检查、考核等为内容的一体化推进机制,全局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在深化工商职能转变上,突出放管结合。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全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制定行政审批、行政权力等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商事制度、收费清理、综合执法等领域的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二是在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上,突出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按照《领导班子行政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和论证制度》的规定,遵循规定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建立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人士参加的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三是在重点行政执法监督上,突出多方评议。制发《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法》、《规范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多渠道接受司法监督。坚持推行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开展法治评议工作,接受评议对象现场测评。将规范涉企行政权力运行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抓好权力界定、权力公开和权力裁量。
  四是在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上,突出和谐稳定。坚持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审理机制不断优化,行政复议公信力大大提升。
  五是在法治建设推进方式上,突出公开透明。强化开门立规、开门监督、开门复议的“三开门”推进模式。推动网上权力运行和部门核心业务办理深度融合,坚持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开展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进一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对外公开程度和民主参与范围,获得“江苏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称号。